|
2011年秋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公告
|
|||
为方便各位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上学,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就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予以如下公示: | |||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电话:武汉市物价局:12358 武汉市教育局:65608550 |
2011武汉小学、初中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 ||||
1、城市小学 | 元/生.学期 | 75(1-2年级) 95(3-6年级) | 鄂价费〔2008〕214号 |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
2、城市初中 | 元/生.学期 | 170 | 鄂价费〔2008〕214号 | |
二、城市学生住宿费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 | |||
一档 | 元/生.学期 | 150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二档 | 元/生.学期 | 100 | ||
三档 | 元/生.学期 | 50 | ||
补充说明: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8〕37号) 1.具体范围: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等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鄂价费〔2006〕126号) 具体范围: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自2009年元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
2011武汉高中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高中 | ||||
一、学费 | ||||
1、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600 新城区500 | 鄂教财〔2006〕8号 武价函〔2006〕52号 | |
2、一般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420 新城区350 | ||
3、三限生 | ||||
(1)省级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4000 | 武教财〔2007〕36号 |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
新城区3500 | ||||
(2)市级重点、示范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3000 | 同上 |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
新城区2500 | ||||
(3)一般高中 | 元/生、学期 | 中心城区2000 | 同上 |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
新城区1500 | ||||
4、综合高中 | 元/生、学期 | 1000 | 鄂教计〔2000〕071号 |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学期,一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
二、住宿费 | ||||
一档 | 元/生、学期 | 150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二档 | 元/生、学期 | 100 | ||
三档 | 元/生、学期 | 50 | ||
三、中考费 | ||||
1、文化课 | 元/生 | 50 | 鄂价费〔2003〕221号 鄂教财〔2007〕8号 | |
2、体育 | 元/生 | 8 | ||
3、实验技能 | 元/生 | 12 | ||
补充说明: 1.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2.中心城区的指令计划学生不含东西湖区,“三限生”含东西湖区学生。 3.民办高中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
2011武汉中专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中专 | ||||
一、普通中专 | 元/生、年 | 2400 | 鄂价费字〔1999〕229号 | |
1、热门专业 | 元/生、年 | 可上浮30% | 同上 | 此类专业应控制在学校招生专业总数的30%以内 |
2、成本较高专业 | 元/生、年 | 可上浮30% | 同上 | |
二、艺术类专业 | ||||
1、表演、导演、美术 | 元/生、年 | 5000 | 鄂价费字〔1999〕174号 | |
2、摄影、指挥、音乐等 | 元/生、年 | 5000 | 同上 | |
3、其他专业 | 元/生、年 | 4000 | 同上 | |
三、成人中专 | 按本校同类标准执行 | 鄂价费字〔1999〕33号 | ||
四、住宿费 | 元/生、年 | 400 | 鄂价费字〔1999〕229号 | |
补充说明: 课本费(代收项目):据实收取。 |
2011武汉11所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学校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学费 | 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第一寄宿小学 |
2000—3000 | 武价费〔2011〕69号 | |
武汉二中广雅中学 武汉六中上智中学 武汉一初慧泉中学 武汉十一寄宿初级中学 武汉第三寄宿中学 武汉武珞路奥山中学 |
3000—4000 | |||
课本费 | 据实收取 | |||
说明: 1.各区物价局会同教育局根据所在区学校的办学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幅度内制定收费标准,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布。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11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 2.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要求:11所民办学校收费应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新入学学生应当按学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期收费。2年试行期满后,经审核,正式收费标准低于试行收费标准的,学校应将多收部分退还给学生或抵扣下一学期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