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行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分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初中2015、2016级学生在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继续执行现行中考方案,即考试科目、分值、时间不变。初中2017年及以后秋季入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采用以下方案。
文化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含东坡文化等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9个学科。
实践考试科目:物理实践、化学实践。
说明:
1、语文(含东坡文化等地方传统文化)。
2、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
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
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
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生同期使用的教材,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实际得分在85%以上;B等级实际得分在70%-84%;C等级实际得分在60%-69%,D等级实际得分在59%及以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学生成绩逐级反馈到中考报名单位并正式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对社会公开发布、不排位排序、不计入奖惩。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和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范围: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分组实验的全部内容。
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中旬,由区县分批次进行。考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项目及分值设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其中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科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
组织实施:按升学考试要求抽取监考教师,设置考试场地,制定考试规则。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下旬。考试成绩按升学考试成绩实行保密备份管理。
结果运用:成绩等值计入中考总分。
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考查类含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和生物学科实验等,主要考查学生素养、技能。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考查标准,按“学完即考”原则,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中考总分
=文化考试科目670分+实践考试科目20分+体育60分
=750分
其中
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制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
=670分
理化实践考试科目
=物理实践10分+化学实践10分
=20分
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地方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评价方式: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分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和突出表现。学期评价是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自评、互评、班评、学校审核”等方式进行。毕业评价是在学期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进行的综合评价,学期和毕业评价结果以A、B、C、D等级形式呈现。
评价程序: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期和毕业评价,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结果运用:凡报考我市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A等级;凡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报考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凡报考其余高中志愿的考生(含民办高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组织实施:制定《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考生信息技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根据各层次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学生志愿,分批次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定向切块”招生政策,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招收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定向切块”计划、报考条件、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
执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经省教厅批准允许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学校、四川省仁寿县第一中学)可跨市招收各一个班(56人),纳入学校招生计划。
推行特长生招生: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探索优质高中自主招生: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规范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现状等逐年审核招生计划,不准超计划招生;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和培养目标,实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不准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中招生不受地域范围限制,但必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宣传和考试;本市考生报考本市内民办高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建立学籍。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区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学校规模、师资、办学水平及当年区县初三学籍人数,市教体局测算下达区县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所有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或县域内调剂使用计划。
严控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执行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
规范招生宣传:所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它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学校对外发布招生章程和广告须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对外发布。
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超地域范围招生;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禁超时限招生;严禁虚设班级套取招生计划;严禁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篡改学生志愿;严禁擅自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禁泄漏考生分数和相关信息;严禁招收不要学籍、不要档案、不要毕业证的学生;严禁违规办理借读或挂靠学籍;严禁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严禁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严禁违背规定先斩后奏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学校及责任人处分。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5年。具体实施办法逐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