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税务管理

  【考点一】企业筹资税务管理

  一、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

  债务筹资的税务管理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企业间资金借用的税务管理和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

  银行借款的税务管理,指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同时将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现金流出的时间和数额作为辅助判断标准。

  发行债券的税务管理,指债券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有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方式,选择定期还本付息方式更为有利,因此企业可以优选考虑选择该方式。

  企业间资金借用的税务管理,主要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能起到“内部”银行的作用,利用集团资源和信誉优势实现整体对外筹资,再利用集团内各企业在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调节集团资金结构和债务比例,能实现集团整体税收利益。

  借款费用的税务管理,指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在直接税前扣除与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之间妥善处理,争取税收节约。

  租赁的税务管理,指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企业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减小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降低税负。企业应妥善利用租赁筹资减少税收负担。

  二、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

  权益筹资的税务管理包括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筹资和吸收直接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管理。

  发行股票的税务管理,指当企业决定采用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时,需要考虑发行股票的资金成本。同时还需要考虑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费、发行费、审计费、公证费等中介费用的税务问题。

  留存收益筹资的税务管理,指企业通过留存收益筹资可以避免收益向外分配时存在的双重纳税问题。

  吸收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指支付的红利不能税前扣除,不能享受税收收益。但吸收直接投资时要考虑新设企业的资本结构,在注册资本与企业运营后从股东方借款等方式中权衡,实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

  【考点二】企业投资税务管理

  一、研发的税务管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具体办法为: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二、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直接投资分为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是企业将资金投向生产经营性资产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对外直接投资如企业间的合作、联营。其税务管理包括:投资方向的税务管理;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投资方式的税务管理;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管理。

  三、间接投资的税务管理

  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企业用资金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而不直接参与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投资活动。相比直接投资,间接投资考虑的税收因素较少,但也有税收筹划空间。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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