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4年12月21至22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特提醒以下事项:
一、做好考前准备
(一)提前规划行程。考生可于考前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地点。考前1天(12月20日)下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报考点说明为准或咨询当地报考点)到考点参加入场模拟演练,了解考场位置,熟悉安检流程,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合规,确保能够顺利入场。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入场安检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影响考试。
(二)备齐考试证件。考试当日须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二者缺一不可。《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 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三)携带规定文具。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规定文具为: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含备用芯)、无封套橡皮、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可以携带的文具进入考场。考生最后一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当科考试用毕后应自行收纳放入文具袋(盒)内并放置于桌面中间位置。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将文具带出考场。
若考生需携带其他文具但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目未写明的,请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考场统一发放小刀用于拆封自命题科目试卷袋,请勿自带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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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化学(农)(科目代码315)科目的考生自2025年研考起不允许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四)准备证明材料。体内植有金属物、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以及孕妇等不能正常通过安检的考生(以下简称“特殊考生”),请于12月18日前携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考试期间,考生须随身携带并在安检时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医院出具证明材料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通过材料。
二、配合考点安排
(一)禁带违规物品。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二)主动配合安检。考生进入考场须经过“智能安检门”和金属探测仪检查,并在考场门口进行人脸识别和文具检查。
考生到达考点后,应把准考证、身份证和规定文具以外的物品提前放置在考点指定区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通过安检门安检。如引发安检门报警,考生须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并再次通过安检门,不再报警方为合格。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为避免触发安检门报警,请考生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背包、钥匙、打火机、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项链、耳饰、手镯、戒指、腰链、脚链等)。因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金属扣子、拉链、腰带、裤子挂扣、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性内衣、鞋帽等)会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请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
三、诚信参加考试
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考生违规行为可实时监控或通过视频回放认定。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出考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试作弊入刑,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关注考试信息
请及时关注“研招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公众号以及报考点、招生单位发布的各类信息,了解研考相关情况,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请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举报电话:0371-55610639,全省各报考点咨询及举报电话(附件2)接受广大考生咨询和举报。
希望各位考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
1.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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