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临近,邯郸市很多中小学校的学生进入了假期生活,然而在河北邯郸市三个普通的家庭却陷入了一片悲痛之中。1月7日当天,3个孩子在两处不同的地点溺水身亡,悲剧一再上演提醒我们中小学假期安全警钟要持续长鸣。
悲剧:两地3名小学生同日溺亡敲响警钟
1月7日下午17时许,一名孩童及家长来到武安市安乐乡徐家坡村村民徐会军家中,告知徐会军8岁的儿子小东(真名徐东霈)掉进了河里,当家人赶到时孩子已被他人从河中捞出,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据其家人讲述,孩子溺亡的水坑位于徐家坡村村北河道,由于一些村民长期非法私挖乱采造成河道内水坑密布。当日,孩子正常时间从家中出走去上学,几个小时后却不幸命丧于此。
惨剧发生后,溺水男童的家人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向当地政府和该段河道主管单位反映,至今事件仍在处理之中。
1月7日下午17时许,家住永年县临洺关镇南大街村村民刘书明、李建彬分别接到学校老师的电话称:他们的女儿在学校因打扫卫生时受伤,现在医院抢救。当两家人赶到医院后,却是噩耗传来,当日下午3名小学生在学校旁的水坑落水,2人遇难。遇难的2名女童是刘书明12岁的女儿刘宁(刘亚宁),李建彬的12岁女儿李丹(李亚丹)。据其家长讲述,由于第二天学校有考试任务,学生在上完两节课后提前放学。五年级二班的刘宁、李丹、于雨和同校一年级的李丹妹妹李雪一同前往学校一墙之隔的水坑玩耍。在玩的过程中刘宁不慎落水,在施救的过程中李丹和于雨先后落水。李雪转身跑到墙头向学校喊人,在学校赶来的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3名孩子被先后救出。但让人心痛的是,除了于雨死死扒着冰沿保持呼吸得救以外,另外两名女童不幸遇难。
质疑:紧急通知流于形式悲剧本可避免
在多日的悲痛之中,遇难孩子的家人却发现悲剧本不该上演。
针对2013年12月29日上午,大名县2名小学生在万堤镇漳河冰面破冰捞鱼时坠入冰窟,溺水身亡;沧州吴桥县5名小学生坠入冰窟溺亡;衡水市魏屯镇3名小学生溺亡事故。2014年1月3日,邯郸市教育局向辖区内的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下发了一份紧急通知(邯教﹛2014﹜2号)。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在辖区内学校开展防溺水专项活动,并立即组织实施“四个一”活动。
一、要上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把几起溺水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深入解析,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向中小学生传授防溺水知识,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流等非专门滑冰、游泳水域滑冰、玩耍,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
二、给每一个学生印发一份假期安全提示卡,把预防寒假各类安全事故的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印制成安全提示卡,发放给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熟记在心,时时警示;
三、要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阵地,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防溺水知识,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工作氛围;
四、要开展一次家校联防。通过校讯通、手机短信、电话、家访、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中小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提示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尽好孩子的监护责任。 “如果这些纸上的东西真的能落到实处,我的孩子就不会离开我们了!”刘书明愤怒的对记者说。据其讲述,至今他没有接到过学校任何形式的宣传防溺水知识的通知,学校一墙之隔就是水坑,学校的管理者却没有真正的将安全问题挂在心上,悲剧发生也就难以避免。
教育局:溺水事故校方无责
21日,永年县教育局官方回应记者称,7日发生的临洺关镇实验小学2名学生溺亡事故,学校难以承担责任。
永年县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工作人员解释,学校外的水坑是村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由于第二天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学生期末考试,7日上午8时许(发生溺水事故当日),学校短信通知家长提早到校接应学生回家。事故中的4名小学生在放学后没有被家长接应,并自行组织到校外的水坑处玩耍,不幸发生意外。事发时,学校包括校长在内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不顾个人安危下水施救,学校本身并没有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校方愿意给遇难的孩子承担一定的丧葬费,但是遭到了家长的拒绝。”该人士表示。对于邯郸市教育局(邯教﹛2014﹜2号)的紧急通知被质疑流于形式,该工作人员表示7日当天他们才接到通知,通知8日在邯郸市教育局开全市安全工作会。“我们是在8号市里召开的会上拿到的这个文件,并不是3号出文的当天就接到这个紧急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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