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农村原民办教师获补助 按月发放老有所养
记者日前获悉,河北省秦皇岛市自2011年12月起将为年满60周岁的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实现农村民办教师老有所养。
据了解,秦皇岛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方案》,凡该市年满60周岁、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农村户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助。
秦皇岛市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执行标准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工龄补助按每个工龄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助金由所在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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