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
考生对照高校要求,普通高中考生凭高中学考成绩,中职考生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自愿报考。
每个考生可报不超过5所高校。
报名时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高校要求的其它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性质与要求,对考生高中学考等第、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平时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提出要求。
试点高校根据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要求组织必要的综合测评,综合评价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
综合测评可采用笔试、面试和操作考试等方式,普通高中考生重点考核职业适应性,中职考生重点考核文化素质。
此外,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在综合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分值,素质特长项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并且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10%。
按照院校录取规则,该考生在计划1:1范围之内,如果考生选择将其作为本人录取结果,院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如果考生放弃该拟录取资格,院校将从备录取考生中按顺序号择优递补。
按照院校录取规则,该考生在计划1:1范围之外,在有拟录取考生放弃的情况下,院校将按照顺序号择优将备录取考生递补为拟录取。如果拟录取考生无放弃,或放弃的人数较少,则备录取考生可能无法递补为拟录取考生。
表示按院校录取规则,考生无法被其所报考的某所院校(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