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盟市以下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牧区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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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籍限制
旗县以下(含旗县)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盟市直属机关的部分招考职位,对大学专科学历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报考者有户籍限制条件。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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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从9月26日开始,报考者应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务于2007年9月26日至10月5日登陆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此期间未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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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占40%、《申论》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权重计算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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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2.5分。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列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人才储备”日常管理范围并且服务满2年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按权重计算之前每科加1.5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所加分之和超过10分的,最高只能加10分(《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每科加4分、《公共基础知识》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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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于面试前2天,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面试考点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等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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