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工作经验指的是什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指截至2007年6月30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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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数民族可以报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市(县)招考公务员,需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考少数民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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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大纲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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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全省公安机关职位加考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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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位数,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数在10人以上的职位,面试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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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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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录用审批时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和部分市县乡镇机关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录用审批时将按拟录用人员综合分数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具体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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