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本次招考不招考录用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服务年限(不含试用期)未满4年的公务员。
|
二、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吗?
招考职位的条件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
三、不同职位的笔试科目不相同
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报考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
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
其他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单位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单位报设区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
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上述网站)。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可免于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
五、考试成绩计算
1、考生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法警、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在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该科目的合格线后,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视为达到法检专业科目笔试合格线。
3、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笔试的职位,均须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专业笔试的范围及成绩所占比重。除上述公检法职位外,其他有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合计。
|
六、体检注意事项
在职考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考生,应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试,报考法警职位的考生应通过体能测试,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录用。
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试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
七、资格复审与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
八、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