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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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请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 7、报考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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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9:30时— 6月2日18:30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xjrsks.com.cn)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 6月1日。每天10:00-18:30时,中午不休息。具体地点,详见《招考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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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报考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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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笔试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或复印件)经确认后,可以减免考试考务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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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其中,2009年8月31日前可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需持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证明和学校相关证明。 (2)使用维吾尔文字考试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携带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自治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需持县、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3)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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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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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
5月27日—6月2日 |
现场报名 |
5月26日—6月1日 |
笔试 |
7月11日-12日 |
笔试成绩公布 |
待定 |
面试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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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疆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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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电话: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1408、2391232 (主要负责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 2、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96072、4685818 (主要负责政府机关) 3、自治区人事厅基层干部工作处:0991-4685867、4685817 (主要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 (二)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0991-4660010、4650800 (三)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4685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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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疆公务员考试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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