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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警察招考

专题介绍:
  2009年贵州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1988名(其中特警126名、特巡警549名、一线执勤民警1057名、普警256名)、人民警察学员(特警)100名、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115名。
  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省直、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黔南、黔东南、黔西南、毕节、铜仁10个考区,省直报考人员列入贵阳市参加考试,考场统一设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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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警察简章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警察招考职位表
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职位表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表
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目录
贵州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咨询电话一览表
人民警察(含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09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人民警察学员限在黔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报考;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
  4、定向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职位;
  5、报考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公安机关的除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外,其余的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属本市(州、地)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①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警察院校公安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人员、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省5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安机关的(重点县名单见附件四),除报考森林公安机关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外,其他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③公安机关正式职工报考本市(州、地)公安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④C类职位,具备所报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人民警察学员身高在160CM)及以上;C类职位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可放宽到4.6以上(或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4.9以上,400度以内),男性身高可放宽到165CM。(具体职位的身高要求详见职位表)
  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5、公安类专业职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⑵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的贵州生源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和外省籍2009届本科及以上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中央部委所属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部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⑶公安机关在编的正式职工(限报学历条件为大专层次的公安类专业职位)。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警(特战队员)、特警(狙击手)、特警(排爆员)、特警(潜水员)职位的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按《贵州省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狙击手职位:体育运动学院(校)射击相关专业毕业生、射击专业运动员,或具有射击特长的现役、退役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
  2、潜水员职位:从事过潜水的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他具有潜水资格证书的人员。
  3、排爆员职位:从事过搜排爆、爆炸工程、爆炸技术的现役、退役军人。
  4、特战队员职位: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以及在部队接受过特种训练的(拟)已退役军人。
  以上职位均不限生源地和户籍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性别和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30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退役军人、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专业运动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化);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6、现役军人服满最低服役年限的,须经部队团级以上组织同意方可报名。
  7、符合《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其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加分政策

(一)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总分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现仍在县及县以下的机关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含公安机关选调生),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4、对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选聘生,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服务期再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8分。
  5、报考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公安机关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二)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地)两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选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选调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和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3、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加分申请表》经省、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特殊警察招考技能加分政策

  (1)获全运会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8、26、24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22分。
  (2)获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个人前3名的,按照名次分别加22、20、18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6分。
  (3)获省运会个人前3名,按照名次分别加16、14、12分;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的加10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各级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须提供发证机关相应证明。
公务员考试
金宝搏188入口 公务员频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的权威网站。
2009年贵州省警察招考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网上报名 8月21日至8月25日
资格初审 8月21日至8月27日
报名确认 8月21日至8月28日
准考证打印 9月14日至9月18日
笔试 9月20日
笔试成绩查询 待定
面试 待定
09贵州省警察招考咨询电话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要向社会公布招考咨询和监督电话。
  省直咨询电话: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省直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招考办工作电话:
  0851-5892143 省委组织部
  0851-682654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851-5904036 省公安厅
  0851-6570051 省林业厅
2009贵州省警察招考问题解答

哪些人不能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7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方式和内容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地区考试考务工作。
  招考职位分B、C两类。B类为执法执勤职位;C类为计算机、会计、英语、医学等专业技术职位。具体分类详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具体分类、科目和分值如下:
  B类(执法执勤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C 类(专业技术类):《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50分)、《专业知识》(150分)。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笔试职位按B类执行。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须所报考考区公务员招考办报考人员身份确认公章)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资格复审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级公务员招考办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40 %,体能测试成绩占1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关于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审对象系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3、考察和政审对象系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考察和政审对象系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1、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12、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经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友情提示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所要求专业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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