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成都下半年公务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9-17 大 中 小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2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6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限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9月18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18日-1994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2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610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及录用名额、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2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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