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要求,现将湖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中组部要求,我省2013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2566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联合办班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选聘工作组织及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市(州)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
选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
四、选聘工作程序
全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5月下旬启动,7月底基本结束,按照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15日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
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缴纳考试报名费30元,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确认报名情况(具体操作办法见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务必牢记。
报名时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附表二),一式两份(考核时交市州党委组织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请携带以便于确认身份),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证件照片。其中,“中共党员身份确认”栏,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确认盖章,不是党员的本栏不填写。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6月18日至22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详情见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告)。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6月23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请随时上网查询。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笔试免试:(1)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2)符合大学生村官选聘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本省生源回生源地所在市(州)应聘,省外生源参加除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州)应聘的。
笔试免试的考生请如实填写《湖北省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6月18日前报送至所应聘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方式附后),每人限报一个市(州)。
(四)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报考情况和笔试成绩,以市(州)为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各市(州)分数线,结合应聘人员个人意愿,适当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人员及笔试免试人员数量,以市(州)为单位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人选。6月下旬至7月上旬,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考核,同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可采取到学校(工作地)与考核对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也可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了解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特别要考核报考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吃苦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能力等。其中,笔试免试对象的考核以面谈了解情况为主。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选聘对象人选,并组织集中体检。体检结束后,于7月10日前向省委组织部上报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对拟选聘对象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选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