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源深 路 158 号 | |
宝山 校区: 上海 市 宝山 区 永乐 路 737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其他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招收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专业毕业后全部上船工作,目前船公司只招收男船员。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投档,仍未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按计划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 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同分考生按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排列;再同分文科按语文成绩高低排列,理科按数学成绩高低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录取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如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将予以退档。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浦东校区每生每学年600元--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宝山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元--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8318978 | |
十四、网址 | www.sma.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航海类专业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成绩优良者可参加“中国海运航海类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所有在校学生均有机会获取学院提供的学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贫困学生中成绩优秀者还可申请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基金、宝钢教学基金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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