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印发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副省长成岳冲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行动,深入调研、精准分析制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省教育厅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政策的研究制定。8月11日,省委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介绍如下: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编制统筹规范。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严禁有编不补。按规定清理各种形式挤占、挪用、截留的中小学教师编制。全面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推进教职工编制“削峰填谷”,实行跨学校、跨学段统筹使用。
三是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要求各地在出台公务员奖金政策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和农村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骨干教师倾斜。
四是拓展教师发展空间,保障教师安心从教。中小学教师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合作,实行有别于其他出访的出国(境)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在2014年大幅度提高中小学高级岗位的基础上,2019年制定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办法。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的教师,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岗位比例。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上浮。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公租房源中切块专项用于教师住房保障,允许利用闲置校舍改造或学校自有土地配建教师周转宿舍。任教满30年教师在省内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方面权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接下来,我们将把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勇往直前的战斗姿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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