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音乐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器乐面试,除钢琴统一提供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音乐类“听写”和“乐理”科目实行合卷笔试。如未参加乐理科目考试,则不允许参加听写科目考试。
2.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视唱面试开考后、其他面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3.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声乐、器乐科目考试时采用的唱法、器种须与高考报名系统所填报的一致。考试时要求背谱演唱(奏),且奏唱的曲目须与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填报的一致,否则考试无效,相关科目成绩记为零分。
2.音乐类兼报不同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
3.考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八、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舞蹈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含舞蹈表演科目需要的表演道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舞蹈表演所需音乐U盘除外)。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四、严格遵守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和相关补充规定
1.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不得化妆,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2.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3.面试时考生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报考国际标准舞等舞种的考生不得携带舞伴进场考试。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II表(导)演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叙事性作品写作》自备笔试文具包括: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2B涂卡铅笔,橡皮擦,无字透明垫板。形体技能展现、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等科目的服装、鞋子、伴奏音乐等所需用具须自备且符合《考试说明》相关规定。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存储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所需伴奏音乐U盘除外)。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笔试科目开考前45分钟、面试科目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考场(候考室)。笔试、面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笔试考试起止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作答须使用现行规范语言文字。笔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笔试科目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面试科目自考生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期间,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笔试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题卡);遇试卷、答卷(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表(导)演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
2.考生应按面试科目有关规定处理发式、着装和穿配鞋袜(其中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男生为三角式泳裤,女生为不带裙边三角式泳装;台步展示科目,女生高跟鞋不得带水台)。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服装表演方向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3.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若笔试科目“叙事性作品写作”、面试科目自我介绍以及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4.考生在考点候考室应对自备的形体技能展现、才艺展示科目伴奏音乐进行试播。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由考生本人负责,且须在无伴奏情况下完成表演。
六、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IV播音与主持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只能携带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道具等辅助工具。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2.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指定候考室。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面试时不得自报、呈现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考生号、准考证号等),不遵守者相关科目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如面试作品中须涉及人物姓名的,如不是大众知晓的历史、政治、公众、焦点等人物,男性人物姓名一律用赵某或钱某、孙某、李某等替代,女性人物姓名一律用甲某或乙某、丙某、丁某等替代。
3.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及时交回面试题卡,不得带卡离场。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至考试结束并带离考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拍录、传播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任何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等行为,不得穿戴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考试区域。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妆容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五、面试过程中,评委可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及考试进程等因素,叫停、中断考生演奏(唱)或决定抽考作品片段。该做法不影响对相关考生面试成绩的客观评定,考生应服从评委老师的临场处置安排。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美术与设计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文具、用具参加考试。基本配备为: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含彩色)、炭笔、钢笔、马克笔、蜡笔、画笔、水彩、水粉、丙烯颜料、铅笔刀、橡皮擦、透明胶带、双面光滑无任何文字、图案的画板等绘画及辅助工具。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用具禁止带入考场。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说明》、考试时间及流程等相关规定。
1.开考前4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等考试材料回收。其中色彩科目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使用考场配备的吹(烘)干机自行吹(烘)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吹(烘)干。
3.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条形码、确认签字前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信息表上的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粘贴条形码要贴正压紧粘牢。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3.试(答)卷统一用透明胶带固定在画板上,不得用图钉、夹子、双面胶等固定试(答)卷,不得喷用定型液。
五、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佩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六、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VI书法类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妨碍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智能安检门对随身物品的检查。
1.考生须自备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其中需自备的文具有:0.5mm中性黑色字迹签字笔、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等。考场统一提供四尺三开半生半熟宣纸8张(其中考试用纸4张,草稿纸4张)。
2.禁止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具有拍录、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蓝牙耳机、手表、手环、金属饰品、涂改液、修正带等相关物品进入考点或考试封闭区域。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相关考生事先应开具医疗机构证明和当地招考机构的审核材料。
三、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和考试流程相关规定。
1.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2.书法临摹、书法创作2个科目连场考试。先进行书法临摹考试(不允许提前交卷)。该科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自行晾干、妥善放置,防止污损。期间考生原地休整15分钟(原则上不离开座位),再进行书法创作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按照监考员指令配合做好试(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回收。交卷前,考生须安静有序地自行晾干答卷,严禁与其他考生交换答卷进行晾干。
4.监考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才能领回证件和考试用品离场。从监考员开始收集考试材料至考生获准离场前,均属于考试实施时间段,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将上述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严禁出现拍录甚至传播试(答)卷、草稿纸以及考试场所等涉考敏感信息等违纪行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在各科目试(答)卷上准确填写考生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按规定作答。
1.开始答卷前须在每张考试用纸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写考生信息。连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再在自行确认的4张正式答卷上粘贴条形码,并贴正压紧粘牢。粘贴条形码前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若与本人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举手报告;凡考试信息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须在试(答)卷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做到卷面整洁。答写在规定区域外、草稿纸上或非对应题号作答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无效答卷处理;不得破坏损毁试卷和答卷;遇试(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及时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严格遵守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及相关补充规定。
1.书法临摹应严格按试题范本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书法创作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书写,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2.不得在答卷上落款与钤印,不得画界格。除给定内容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记。两个科目作品须统一采用竖式、从右向左、自上而下的格式依序书写。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因答卷污损等原因需更换答卷纸,每种字体仅允许更换一张。
六、不得穿戴可能影响考试公正性的服装、佩饰(包括穿着印有培训机构名称、标识的统一服装)等进入考场。考生进场前若服装、服饰等方面不符合要求,须按现场考务人员要求自行更换、调整后方可进入考场,否则影响进场考试责任自负。
七、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知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区域(包括候考室、备考室、考场等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替考、组织高科技作弊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高校
推荐学校
- 安徽电气工程学校
- 合肥市经贸旅游学校
- 广西华侨学校
- 南宁市第六职业技术学校
- 宾阳县职业技术学校
- 贵港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 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 贵阳经济技术学校
- 黔西市中等职业学校
- 海南省工业学校
- 海南省商业学校
-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
- 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
- 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
- 海南省银行学校
- 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
- 海南省交通学校
- 海南省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 文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海口华健幼师职业学校
- 石家庄同创铁路运输学校
-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 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
- 武汉助产学校
- 湖北现代科技学校
- 哈尔滨航运学校
- 哈尔滨市现代服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哈尔滨市航空服务中等专业学校
- 哈尔滨市龙江旅游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
- 哈尔滨市铁乘中等专业学校
-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 南昌工业工程学校
- 南昌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 信丰中等专业学校
- 井冈山市旅游中等专业学校
-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
- 沈阳市信息工程学校
- 沈阳市旅游学校
- 临沂新世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临沂兴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 潍坊豪迈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潍坊弘景中医药学校
- 陕西省商业学校
- 西安交通职业学校
- 韩城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上海港湾学校
-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 四川省乐山市竹根职业中专学校
- 乐山市计算机学校
-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旅游学校
-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育才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 重庆市医药学校
- 重庆财政学校
- 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涪陵信息技术学校
- 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
- 长治市超越学校
- 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
- 临沂电力学校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合肥工业学校
- 台山市敬修职业技术学校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重庆中意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涪陵创新计算机学校
- 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
- 重庆市武隆区职业教育中心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 新安县职业高级中学
- 黑龙江省贸易经济学校
- 黄麓师范学校
- 江西省医药学校
- 江西省信息科技学校
-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
- 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
- 江西省民政学校
- 九江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
- 赣州应用技术职业学校
- 南康区电子工业技术学校
- 赣州旅游职业学校
- 吉安应用工程学校
- 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 上饶市信州理工学校
-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 海南省财税学校
- 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
- 海南南方民族艺术学校
- 海南省万宁市职业技术学校
- 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 海南职业外语旅游学校
- 海南城市职业技术学校
- 西安现代职业高中
- 广州市信息技术职业学校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 广州市财经商贸职业学校
-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
- 广州市侨光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增城区东方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 珠海市新思维中等职业学校
- 江门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 江门雅图仕职业技术学校
- 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贸易职业高级中学
- 广州市海珠工艺美术职业学校
- 广州市从化区职业技术学校
- 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 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
- 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 恩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成都广信数字技术职业学校
- 重庆市开州区巨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梁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 重庆工商学校
- 海南省旅游学校
- 东方市职业技术学校
- 陵水黎族自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新余市职业教育中心(新余技师学院)
- 会昌中等专业学校
- 南康中等专业学校
- 上犹中等专业学校
- 赣州市赣县中等专业学校
- 龙南中等专业学校
- 上高中等专业学校
- 玉山中等专业学校
- 永新中等专业学校
- 东乡机电中等专业学校
- 嫩江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 江西工程学校
- 瑞金中等专业学校
- 丰城中等专业学校
- 德兴市职业中专学校
- 儋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 海南省民族技工学校
- 海南省文化艺术学校
- 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 重庆市护士学校
- 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
- 重庆市渝东卫生学校
- 贵州省交通运输学校
- 南昌汽车机电学校
- 江西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石家庄装备制造学校
- 广西银行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 武汉市第二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 重庆市农业学校
- 重庆艺术学校
-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 榆次区职业技术学校
- 阜阳卫生学校
- 德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分宜县职业技术学校
- 江西省冶金工业学校
- 石城县职业技术学校
- 永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黎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黔西市水西中等职业学校
- 海南雅典职业技术学校
- 海南省民航职业学校
- 浙江医药技术学校
- 南昌铁路保安中等专业学校
- 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
- 三亚海洋职业技术学校
- 海口经济学院附属艺术学校
- 海南立有美术职业技术学校
- 重庆市南丁卫生职业学校
- 重庆市万州电子信息工程学校
- 成都核瑞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南昌向远轨道技术学校
- 赣北电子工业学校
- 广州市城市建设职业学校
- 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
- 樟树市职业技术学校
- 海南省农业学校(海南省科技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 佛山市顺德区陈登职业技术学校
- 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 广州市荔湾区外语职业高级中学
- 江西省交通运输学校
- 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
-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 江西省轻工业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 南昌市进贤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
- 重庆市万州现代信息工程学校
- 重庆市合川教师进修学校
-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云阳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奉节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丰都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巫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商务学校
- 重庆市开州区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
-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
- 重庆市两江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潼南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光华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涪陵第一职业中学校
- 重庆市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
- 重庆市忠县职业教育中心
- 共青中医药学校
- 九江市柴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余干县英才职业学校
- 江西省遂川县职业中学
- 抚州信息工程学校
- 赣州市军科职业技术学校
- 上饶市信赖工艺美术学校
- 赣州现代科技职业学校
-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 密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 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
- 安徽建设学校
-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
- 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 红河州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
- 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
- 陕西省泾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武汉华中艺术学校
- 武汉市工业科技学校
- 武汉长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孝感思创信息科技学校
- 日照市技师学院
- 青岛市技师学院
- 重庆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市工业技师学院
- 重庆市聚英技工学校
- 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 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
- 共青技工学校
- 江西文理技师学院
- 成都职业技术学校
- 大庆技师学院
- 南昌华中技工学校
- 共青铁路工程技工学校
- 于都新长征技工学校
- 南昌当代艺术学校
- 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
- 江西上饶东南智慧技工学校
- 江西省石油技工学校
- 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 宜春市技术工人学校
- 东乡高级技工学校
- 江西新余南铁技工学校
- 广州城建技工学校
- 重庆市艺才高级技工学校
- 上饶信工技工学校
- 淮南世际艺术学校
- 合肥竹稞技工学校
- 合肥高科经济技工学校
- 杭州市第二机械技工学校
-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有限公司(中职部)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成都市技师学院
- 四川核工业技师学院
- 哈尔滨铁道技师学院
- 海南省技师学院
- 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
- 海南新东方烹饪高级技工学校
- 海南食品药品技工学校
- 洋浦经济开发区高级技工学校
- 台山市联合职业技术学校
-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中职部)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南昌市望成技工学校
- 海南丽波技工学校
- 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 西安西京职业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