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将于8月7日进行,填报时间从8月7日8时开始,8月7日18时截止。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8月7日8时前,征求志愿计划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上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2.征求志愿仍实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间为8月7日8时至18时,18时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未被录取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征求志愿填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填报。
3.征求志愿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
4.本科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部分院校(专业)可实行降分录取,请符合条件的考生自行选择填报本次征求志愿;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1)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本科二批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在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本科二批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建议考生在填报征求志愿前,参阅《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高校的办学地点、收费标准、报考条件等情况,以免造成志愿填报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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