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 禁止变相集资
新华社兰州11月28日电(记者刘能静)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甘肃省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禁止民办学校以各种名义进行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
甘肃省教育厅介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民办学校收费,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取得的办学收益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收益结余,可由学校举办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针对部分民办学校存在的收费乱象,甘肃省规定,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学校,学校举办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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