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初中,各镇乡街道教育党总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6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我市近几年高中招生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东阳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名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
2.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东阳户籍在市外初中就读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过16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途休学过的学生不在此限,但必须提供休学报批材料);报考职业高中的户籍、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二)下列对象不得报名
1.全日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校生和毕业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4月9日至4月11日
(四)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初中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初中就读(初三年级或初中阶段二年及以上)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县市就读的东阳籍学生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
(五)报名点按要求将考生的报名信息录入报名库,并拍摄采集数码照片。考生报名时交报考费65元(含体育及实验考试费)。
(六)在市外借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应有毕业学校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初中阶段有4年经历的考生须交验休学等原始证件(附入本人档案)。
(七)考生经所在初中审查,报市招生办批准报名,发给准考证。
(八)不在我市报考的本市户口考生,不得参加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
(九)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同本市户籍考生报名和录取
1.符合市委〔2012〕36号文件中"重点引进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2.夫妻一方或双方于2016年10月28日《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取得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3.外来务工人员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二年及以上,其子女在我市初中有连续三年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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