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两为主”原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20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共招收随迁子女9.04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98.38%。
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位供给。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在城市建设中认真落实学校建设与城镇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和预留学校建设用地,重点做好城市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杜绝因学校布局不合理而造成“上学难”。依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及城乡义务教育校舍保障长效机制项目,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020年落实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资金27.9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80万平方米、项目学校2105所,全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3.83万个,有效保障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健全政策机制,强化入学保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意见(试行)》,对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当地居住证、住所证明,便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除上述三项材料外,各县(市、区)不得随意增加其他材料。各地学校不得收取有别于当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平等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纳入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每年对随迁子女重点流入地区进行评估,大力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落实。推进学籍档案管理电子化,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推行自治区内(不含兵团)转学无纸化对接、网上办理,让家长少跑路、少等待。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课外活动等方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学得好。加强随迁子女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教学帮扶,使其尽快适应学习环境。加强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的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形成协同育人合力,让随迁子女和当地孩子一起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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