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3日
菏泽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加快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招生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www.hzzzpt.com),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考试巡查、阅卷及录取等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体卫艺科,市招生办、自考办、教科院、实验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测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
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面向本县区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菏泽一中及牡丹区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
民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市招生,须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严禁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拟面向市外招生的,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核准其招生资质,于4月30日前将分市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宣传等报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3+4”高师、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等)面向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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