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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8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8-05-07
徐州市教育局

  徐教规〔2018〕 2 号

  徐州市2018 年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各区教体局,局直属各有关学校,市区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徐州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8〕1号)精神,为保证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民办初中报名。①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6月15日在就读小学领取《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6月19日完成上报。②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中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6月18-19日直接到相关民办学校报名。

  2.电脑派位报名。①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初中电脑派位,不需另外报名,直接从民办初中报名库中电脑派位。②符合条件并选报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25日到撷秀初中报名。③符合条件并选报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电脑派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6月25日到对应学校进行报名。

  3.公办初中报名。①选报市区公办初中择校生的,6月18-19日到有择校生计划的学校报名。②申请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入学的,7月4-5日持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内公办初中报名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学生小学毕业证。

  2.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民办初中报名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

  3.非市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初中报名须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学生小学毕业证书。

  4.非市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民办初中报名须持材料:①父母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

  (三)报名要求

  1.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学校报名。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的,须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2.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择校生,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择校生不能兼报。

  3.未被民办初中、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录取的,回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

  二、招生录取

  (一)民办初中电脑派位。6月24日下午3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公示录取名单。

  (二)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6月27日下午3点,撷秀初中面向新城区电脑派位招生,公示录取名单。

  (三)部分公办初中电脑派位。6月27日下午3点,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初中部电脑派位招生,公示录取名单。

  (四)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7月1日公办初中择校生招生,7月3日公布录取名单。

  (五)民办初中自主招生。7月1-2日民办初中自主招生,7月3日公布录取名单。

  (六)公办初中施教区内招生。7月6-7日公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7月8日公布录取名单。

  (七)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和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1-12日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从2016年起,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7月4-5日持相关材料(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学校因学额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报名。在市区小学就读的于6月15日在本校领取、填报《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在市区外小学就读的于6月18-19日持相关材料到选报的民办初中报名。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市选报公办初中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的意见》(徐委发〔2018〕8号)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一)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在全部接纳施教区学生之外,仍有空余学额的,可以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的择校生。

  (二)徐州市欣欣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北校区)和科技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到徐州市第八中学报名。三校之间不得兼报。

  (三)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招收中石油管道二公司职工的学龄儿童。另外,在东到解放南路、北京北路,南到泉山区区界,西到金山南路,北到金山东路的范围内,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收90名新生。

  (四)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招收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和江苏师大职工的学龄儿童。另外,在东到迎宾大道,南到欣欣路,西到北京路,北到三环南路的范围内和居住在铜山新区、持有市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中通过自主报名、电脑派位方式招收50名新生。

  (五)在新元中学施教区范围以外,其他购买昆仑大道以北的新城区商品住房,且有房产证、新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学生,2018年到新元中学申请入学。

  (六)在潇湘路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施教区范围以外,其他购买昆仑大道以南的新城区商品住房(除潘塘中学和新城实验学校施教区外),且有房产证、新城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学生,2018年到潇湘路九年一贯制学校申请入学。

  (七)各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徐州市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规范开展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的自主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其余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招生总人数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数。各校电脑派位办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招生报名前面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选拔招生,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3723635、83711070(基教处)、83724931(督导室)。各区教体局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加强对所属初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2.2018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18年市区初中招生计划

  4.徐州市主城区民办初中学校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

  徐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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