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现全州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促进初中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观察、记录、分析,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
方法等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家校联动育人。
(二)发展性原则
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握学生的年龄特点,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状况及发展潜能,重视对学生成长和进步的记录与评价,重视对学生阶段性发展的总结反思与规划,引导学生不断实现发展目标。
(三)激励性原则
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以信任鼓励和期待的语言或行动对学生进行评价,要及时肯定成绩、表彰进步、树立榜样,激发学生的成长动力。
(四)参与性原则
立足于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促进学生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同时要让教师、家长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五)公正性原则
评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理念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以下理念:
激发成长动力。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学生成长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激活学生成长基因,激发学生成长动力。
培育核心素养。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教育和导向作用,评价目标、内容、方法等要与核心素养培育相一致,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要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引导个性发展。综合素质评价要解决关注共性发展多、个性发展少的问题。要注重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通过评价活动,发现学生的个性发展潜能,引导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
促进共同成长。综合素质评价要保证学生的全员参与,要客观公正地据实评价每一个学生。同时要采用个体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关注学生在合作中共同发展。
四、评价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一)思想品德
主要考查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要点。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以及典型事迹的次数、角色、持续时间以及活动效果等。
(二)学业水平
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学习表现等要点。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学业考试成绩,特别是选修课程内容及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等。
(三)身心健康
主要考查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和心理品质的发展水平等情况。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要点。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重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
(四)艺术素养
主要考查学生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情况。包括学生在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方面的发展、艺术特长的发展水平等要点。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戏曲、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及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情况。
(五)社会实践
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表现及活动成果、科技创新活动及成果等要点。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研学旅行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技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各县(市)、各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指标框架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指标考查要点”,反映学校办学特色,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
五、评价活动
根据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学校要科学确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设置多样化的评价活动,以这些评价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充分参与,完成对上述内容的评价。为满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对学生评价的现实需求和实现评价服务学生发展的作用,建议学校通过以下评价活动,记录客观数据,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一)成长计划。立足于自主教育,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主发展。由学生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并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写实记录。充分发挥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评价活动,写实性记录由学校、各县(市)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典型事实材料、成果证明,如调查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影像资料等,记录团队活动、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研学旅行、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个人荣誉称号等有代表性的活动内容,学生、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更好地发挥评价对学生发展的促进功能。
(三)民主评价。通过自评、互评、教师评等评价活动,体现评价主体的多元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让学生即关注自我发展,也关注同伴发展,更关注合作发展。
(四)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本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框架内,此项评价活动在思想品德方面主要进行的是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表现的评价,在学业水平方面为日常学习表现的评价,在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三个方面为日常活动表现的评价。
(五)学业测试成绩。此项评价活动是学业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六)共同体评价。此项评价是集体评价活动,包括学校对班集体的评价,班级对小组的评价。要通过集体评价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凝聚力,强化共同体的相互促进功能。
(七)获奖认定。每学期末,由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审核与认定学生的获奖情况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将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并根据获奖内容在相应方面进行评价。
(八)学校自主评价。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设计评价活动。
六、评价方法
根据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活动积分的方法进行评价。评价前要设置每项活动的评价分值,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要精准地与五个方面中的某一方面相对应,评价后在此方面进行积分。赋分方案及各项评价活动的分值由各县(市)教育局统一设定。
学期评价采取分项评价方式进行,学期末生成学期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以积分形式记录,以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建议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每学期结束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进行汇总,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形式呈现。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毕业评价采取分项认定的方式进行,生成毕业分项认定结果。学生毕业前,由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学生在五大方面的评价数据分别按照初中一年级占30%、初中二年级占30%、初中三年级占40%的权重求平均值,并将各个方面的积分换算成等级。
七、评价程序
(一)建立评价档案
各初中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账号,设立电子成长档案,以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二)评价信息采集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应根据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特点,确定信息采集周期,一天一记录、一周一采集、一月一上传,保证信息的及时录入。写实记录、日常学习与活动表现等评价要即时采集信息;民主评价、获奖认定、成长计划等评价要定期采集信息,一月一评价、一月一认定、一月一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学业测试、共同体评价等要做到活动结束后立即采集信息。
(三)评价数据处理
每学期结束前,各初中学校要及时上传最后一月的信息,评价信息采集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价信息处理工作,包括:评价信息的整理、遴选与审核,电子化平台将自动生成五个方面分项积分与等级。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期评价结果的记录和归档。
(四)评价结果公示
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对评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仲裁和处理。
(五)评价报告生成
每学期末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学生个人的评价报告,并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公布。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成长计划的内容与完成情况、遴选后的写实记录内容、获奖信息、学业成绩、体测结果、学生成长感言、家长寄语及教师评语等内容。
(六)评价结果备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行州教育局、县(市)教育局及学校三级管理,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县(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备案,州教育局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备案。各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入与备案,做好过程性评价结果的积累。
八、结果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学期报告是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和阶段总结,初中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期报告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最终实现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快乐成长的发展目标。学期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将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资格认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九、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管理,全州将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各县(市)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有效衔接和畅通。延边州政府将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开展宣传与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州、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过程、制度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使学生、教师及家长人人皆知,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开展分级培训。建立州、县(市)、校三级培训制度,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所有参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
(三)坚持常态化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机构,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上传评价数据,避免集中突击,保证评价的常态化实施,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注重发挥家长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参与度、透明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全面实现阳光评价。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此办法,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州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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