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教育局印发《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属区县及市直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招生原则
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与市教育局共同核定2017年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对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核定学校教师编制。
严格控制班额
市区所有学校控制班额在56人以内,超出人数只能增加教学班。
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
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学校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制定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推行学区内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方式
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
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平行分班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等行为,今年市教育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
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一律不准做中考成绩的排名宣传,特别是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门前、网站及其他位置做任何方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初中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市区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过程中,学校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 招生。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特别是对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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