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晚,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我省将在初中阶段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机制。
《意见》指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任何市(州)、县(市、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选拔类考试。
省教育厅介绍,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有两个: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计分科目+等级呈现科目”组成,共15个科目。其中,计分科目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其计分方式为原始卷面分;等级呈现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物、地理可作为计分科目,也可作为等级呈现科目,具体由各市(州)研究确定。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成绩的科目。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以等级呈现方式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也可探索基于等级、以折算分数计入录取总分的方式。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此外,要减少和严控招生加分项目。自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改革何时实施?省教育厅介绍,从2017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确定宜昌市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从2018、2019年秋季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时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试点。到2023年,全省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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