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珠教招【2016】2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属初中:
为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预报名时间为3月9日—15日,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16日—17日。
(二)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招生办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学籍数据导入考生初始数据,中考管理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三)考生凭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www.zheec.net)中考管理系统,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其中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由身份证识别系统自动读入。
(四)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五)本市户籍初中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到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结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其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中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已在珠海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3)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三年(或报名时已连续缴费三个月)。
3.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本市学籍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二)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无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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