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做好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指标到校”) 的相关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办法》,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迁入我市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以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为准。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学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各初中学校须在3月31日前(日程安排见附件2)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核→各类考生资格审核”栏目,对审核类别为“指标考生”的名单根据户籍、学籍和是否在本校就读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符合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并于4月14日前完成指标生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4月15日,市招考办汇总各区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并在广州招考网公布。
二、做好招生计划申报工作
根据《办法》,指标到校的招生学校为广州市所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6年指标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招生总计划的30%。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须在4月12日前登录“中考服务平台”,填报本校相应批次的计划数和宿位数,有多个校区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校区申报计划数和宿位数。指标计划安排在提前批,由系统根据学校(校区)招生总计划自动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学校安排宿位时应优先满足指标计划宿位。
学校在4月12日前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填报并确定招生计划数,确保4月15日前完成招生计划申报和审批工作。市招考办在4月20日前通过广州招考网公布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和指标招生计划数。
三、做好指标招生计划分配工作
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统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分配。先进行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再进行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全程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广州招考网公示指标计划分配结果。其中,老三区(越秀、海珠、荔湾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分配指标计划;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的初中学校参加南沙区指标计划分配。
(一)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电脑派位分配过程
1.计算各区、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根据各区指标考生数在全市所占份额,逐一将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区,再以区为单位将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然后根据各送生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计算各送生学校可分得的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数。
2.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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