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本区住房租赁家庭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意见、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延庆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协作推进。
2.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条件
1.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为止年满6周岁),且未就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
2.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随其父母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同时其父或母在延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
四、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标准
(一)户籍审核
持全家户口簿到区教委审核。
(二)实际居住审核
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委延庆分局办理,由区教委审核。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3年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市住建委网站下载)原件及复印件;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住房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合法稳定就业审核
由区人力社保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办理,区教委审核。在延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区截至申请月连续3年以上加盖在延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区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初始核发时间应距离申请月3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按照入学当年《延庆区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告知书》中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延庆区教委进行初审、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
2.待复审通过后,打印信息采集表。
3.按照当年本区小学现场审核入学材料时间持相关材料区教委确定的学校报名。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延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接收符合要求的本市非延庆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学生就读。
3.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新办法出台后为止。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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