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密政办字〔2018〕11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北京市密云区2018年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8〕8号)精神,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证明证件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区流管办、区信访办、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土委密云分局、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市工商局密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在密务工就业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密云分局(辖区工商所)分别审核。
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密云分局(辖区内工商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缴费证明。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社保连续缴费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补缴的无效。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应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满一年(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
(二)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规土委密云分局、辖区派出所(流管办)分别审核。
自有住房的由市规土委密云分局审核;租房的由辖区派出所(流管办)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规土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房主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三)全家户口簿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2.审核标准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一致。
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上一年8月31日前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病例等有效证明),填写《密云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由区教委制定并提供)。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部门审核。
2.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且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密云区工作、生活并停留六个月以上,以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上的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区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的截止日期。
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密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户籍所在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在密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的可视为有此证明。
(六)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就读证明、“五证”网上确认证明由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负责开具。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五证”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办理“在密就读证明”。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教委根据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部门审核通过的“五证”,为其开具“在密就读证明”。其中,受理小学入学的,需要进行网上确认,并告知审核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受理初中入学的,需要告知审核申请人到区教委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七)各部门在核实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提供的“五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后,对符合条件的,在复印件右上方签署“符合条件,审核通过”字样,注明日期,加盖公章。将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返还审核申请人,另一份复印件存档备查。
(八)新生入学的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2018年5月7日起开始采集入学信息,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
(九)需转入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在区教委规定的转学时间前(转学时间为每年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到相关部门审核“五证”,“五证”审核通过后到镇、街道(地区)教委开具“在密就读证明”,联系学校就读。
四、审核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五证”审核工作。
(二)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作为受理“五证”复核和反馈复核结果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做好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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