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马鞍山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通过对学生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德智育体美等有机融合,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评价结果能做出明确解释,提供有说服力的详实佐证材料。
2.全面性原则。既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定,更要注重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纠正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定学生的做法。
3.发展性原则。运用发展的观点,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更加注重过程性评价,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帮助。
4.导向性原则。促进学校变革育人模式,引导教师变革教育教学方式,引导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5.多元化原则。采取学生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生在评价中的应有地位。同时把等级定量评价和评语定性评价有机结合。
(三)改革目标
2017年秋季启动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改革试点,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中阶段学校多元录取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价实施
(一)实施要求
1.记录客观。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记录学生信息,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内容全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
3.注重过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体现特色。依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5.强化监督。公正、公平实施,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确认制度、公示和复议制度。
(二)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次数和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主要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等。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主要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可以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考虑城乡差异和教育教学实际以及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三)程序方法
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空间”中完成,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评定等级、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写实记录。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班主任或教师指导学生整理当前学期体现个人成长的实证材料,在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个人空间“成长记录”中添加。写实记录注意归类,同一实证材料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指标内使用,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事项,并辅以相关的事实材料、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如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录音录像、作品成果等)。学生、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3.录入数据。学校班主任通过“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或批量导入学生平时、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校管理员录入或批量导入校内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国防项目、团队活动经历和荣誉称号,学校特色艺体和实践探究活动经历以及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等内容。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员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或批量导入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组织的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各方面的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如艺体活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
录入数据应按照“档案管理”系统设定的时间,在学期末完成。能由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掌握的能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均采用客观数据录入的方式进行,减轻学生负担。
4.审核公示。“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县区教育局、学校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每学期末,学校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班级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5.评定等级。毕业前一个月,学校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近三年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进行评价。每个维度分别采取A、B、C、D四个等级呈现。
各学校除思想品德维度外,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维度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参与评定学生人数的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不超过80%。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等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由外市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按本校制订的实施办法予以确定等第,并报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往届生及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考生于中考报名时向报名点递交初中期间的在校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表现、奖惩情况等五个维度方面的实证材料,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报名点安排学校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A、B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形成档案。整理遴选和各级录入的实证材料经班主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档案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由“档案管理系统”分学期、分学年和整个初中阶段自动生成。初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的评语。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中学校招生参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四)材料使用
1.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学校育人模式优化。县区教育局、学校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引导初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中学校录取依据。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使用,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录取方式的多元化,推动高中学校特色发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分别按照A等赋4分,B等赋3分,C等赋2分,D等赋1分的方式转换为等级值,并将等级总值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市、县(区)、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的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价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质询、监督与仲裁等。县(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本区域内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规程。各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价小组和监察(含仲裁)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实施,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全员具体了解《马鞍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认识到综合素质评价在立德树人,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学校转变育人模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县区管理员和学校管理员、班主任进行操作层面的应用培训,确保具体经办人员能熟练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三)把握进度,常态推进。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确保评价结果能有效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实现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考试中的重要依据作用。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应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融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之中,实时、全面了解学生发展,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坚持常态化,避免集中突击。
(四)健全制度,拓展资源。各县区教育局、学校要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者、学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记录;建立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申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复议。县、区教育局对学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要努力开拓育人资源,开展特色育人活动,为全体学生提供成长的舞台,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进步。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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