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积分落户分值表是什么?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在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的前提下,不再设积分入户总量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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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3分)。自满36个月的一下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4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
2、居住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积6分。
在天津市购房居住,住房在市内六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环城四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
申请人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注:申请人持住房租赁合同和相赁备案证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相房居住积分。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任房的,自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已激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积分。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相房和购房居任不能重义积分。
3、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3分;缴存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一下月起,每年积4分。
负责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4、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
36至45周岁(5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
5、受教育程度
本科(20分)
专科(10分)
负责部门:市教委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
具有高级职称30分)、具有中级职称(20分)、具有初级职称(15分)、高级技师(30分)、技师(20分)、高级工(15分)、中级工(10分)、初级工(5分)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持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方可获得积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7、职业(工种)
非常紧缺职业(25分)、紧缺职业(15分)、一般紧缺职业(10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8、婚姻情况
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就业, 积分申请人配偶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20分)
9、奖项和荣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不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待遇的(4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表彰奖励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待遇的(30分);
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5名(30分);
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6名(20分)。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10、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30分);个人二等功(10分);个人三等功(5分)。
负责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注: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1、负积分——违法违规与犯罪
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负责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注:可分项累计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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