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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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一、基础指标(包含5项)
●就业年限积分:
1、在琼合法稳定就业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住房积分:
1、本人或者配偶在琼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20分;
2、本人在琼租住合法产权公有住房或者合法产权私有住房的,积10分。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1、在琼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的,积10分;
2、累计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居住年限积分:
1、在琼连续居住满5年的,积10分;
2、超过5年的,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
●年龄积分:
1、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的,积20分;
2、41周岁至50周岁的,积15分;
3、51周岁至60周岁的,积10分;
4、61周岁以上的,本项不积分。
二、加分指标
最高分值为30分(注意:没有投资加分项)
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地市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县(区)级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
三、减分指标
1、提供虚假材料:凡提供身份、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项(次)扣减10分。
2、不诚信守法:在积分期间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每项(次)扣减5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存在任何一项直接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的。(现已取消,不会被否决)
2、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或者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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