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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套题(二)及参考答案5

来源: 金宝搏188入口     2021年09月17日

【导语】金宝搏188入口 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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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模拟套题(二)及参考答案5

4、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

5、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

4、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如继承、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异议登记是指事实上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提出的登记。《物权法》第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预告登记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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