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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二

来源: 金宝搏188入口     2021年09月15日

【导语】金宝搏188入口 成人高考频道根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收集整理了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以供广大考生参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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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多选题及参考答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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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多选题]甲委托乙将自有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但是乙的车辆行至途中突然抛锚。此时甲的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防止海鲜在炎热的夏天变质而影响出售,乙委托恰巧经过的同村人丙代为将海鲜运往市场出售。不幸的是,丙在卸货过程中不小心将部分海鲜倒在地上(事后查明是轻过失),因此销售额少了2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乙不享有复任权

B.丙是甲的代理人

C.丙是乙的代理人

D.若丙有偿提供此次帮助,其需要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满足紧急情况的要求,应当乙可未经甲的同意复任丙为代理人,选项A错误。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代理人的代理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1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丙有偿代理,则在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代理人丁都要向甲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7[.多选题]下列关于代理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经营沙发批发业务,因为库存不够,甲公司可以委托非公司员工的自然人丁某去家具厂订购家具

B.甲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常在乙公司订货,因货不多,遂委托其弟丁某去乙去订货

C.甲与乙于下个月举行婚礼,原计划于本周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为公司派出外地暂时工作一个月,为了能够在举行婚礼前办好结婚证,就授权好朋友丁与其未婚妻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D.自然人甲是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一天因为其他事项无法上网进行交易,于是委托好朋友丁按照其指示以其名义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答案]ABD

[解析]本题涉及代理。《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只有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中不能代理,本题中ABD中虽然主体不同,但都是民事主体,且代理行为不是非本人亲自实施的,所以可以授权他人代理从事。但C选项中涉及的结婚登记,属于只能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不能代理。

8[.多选题]甲公司员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购电视,方某经过考察发现此地的电脑物美价廉,便自作主张从当地丙公司处购进一批电脑,方某用盖着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方某与丙公司私下约定将电脑的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150元,丙公司一次性给予方某2万元回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B.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买卖合同无效

C.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两者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可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方某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与相对人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利益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54条及《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无效。选项A错误,选项D错误,选项B正确。《民法总则》第164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9[.单选题]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只剩1年,此时乙将该债务转让给丙,并将债务承担协议于5月3日邮寄给甲,甲于5月9日收到该债务承担协议,5月10日甲通知乙,不同意该债务承担。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B.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3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C.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9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D.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10日起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答案]C

[解析]依据《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承担的通知之日起,发生中断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单选题]2016年1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了一批货物,货物共计10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16年3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前支付40万元,于2016年7月1日前支付20万元。但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始终没有支付任何款项。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全部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以第一期货款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应驳回乙公司要求偿还第一期货款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制度进行裁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货款的诉讼时效部分届满

D.对于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分期履行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6年7月1日起算。乙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对甲公司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民法总则》第193条,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总则》第189条,分期付款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不存在诉讼时效部分届满的说法,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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