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成人高考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理决定的公告(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考期间,经举报及考试视频录像回放查实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编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包头四十九中 |
政治 |
1915020911100003 |
2019年10月26日上午 |
001 |
019 |
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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