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准练习试题及答案04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李某下落不明5年,( )。
A.其父母作为长辈,得优先于其妻、子女行使死亡宣告请求权
B.其子女作为被抚养人,有死亡宣告优先请求权
C.其妻为精神病人,依法为第一顺位的死亡宣告请求权人
D.其债权人为利害关系人,有优先申请宣告李某死亡的权利
2.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享有名称权的是( )。
A.个体工商户 B.法人 C.公民 D.个人合伙
3.依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
A.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应采用书面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4.凡法人均为依法成立,其权利能力( )。
A.凡依法成立均一致 B.因皆属法人而一致
C.因规模大小不一而不同 D.因设立目的不同而不同
5.某甲与某乙所在单位要评选先进工作者,某甲认为某乙是其最有力的竞争者,为不让某乙评上,某甲即散布某乙有虚报成绩等谣言,使乙未能评上先进工作者,乙因此精神受到极大打击。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某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健康权
6.自然人开始享有名誉权的时间是( )。
A.年满18周岁
B.出生时
C.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时
D.年满10周岁
7.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价格卖给公民丙。公民丙又将表丢失,被人捡到送到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公民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该表( )。
A.应归公民甲所有 B.应归公民丙所有
C.应归公民丁所有 D.应由公民甲、丙、丁共有
8.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入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应当( )。
A.认定为共同共有 B.认定为按份共有
C.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认定 D.由法院用判决确定
9.王某拾得他人耕牛一头,在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牛进行喂养,在喂养期间该牛生下一头牛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给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牛犊和耕牛所支付的费用
B.耕牛应当归还失主,而王某有权取得牛犊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取得耕牛及牛犊的所有权,但应补偿失主的损失
D.耕牛和牛犊应当归还失主,王某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喂养耕牛的费用及牛犊的市场价格
10.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移转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下列选项中,属于原始取得方式的是( )。
A.买卖 B.取得孳息 C.互易 D.赠与
1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是( )。
A.国家颁布新的法律使合同标的成为禁止流通物
B.一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
C.一方当事人死亡
D.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
12.下列情形,可以绝对终止债的关系的是( )。
A.免除 B.部分履行 C.债务移转 D.债权转让
13.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 )。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14.企业的航空器、船舶、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 )。
A.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B.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C.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5.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为( )。
A.质押合同签订时
B.质押合同经出质人所在地公证机关登记时
C.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
D.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
参考答案及解析:选择题
1.C。本题考查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C。本题考查名称权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合伙、法人、个体工商均享有名称权。
3.C。本题考查合伙合同的形式问题。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以后考试答题时应注意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4.D。本题考查法人的权利能力问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设立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C。本题考查侵害人身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的规定,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6.B。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问题。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7.A。本题考查遗失物的所有权以及善意取得的问题。遗失物并不是当然的无主物,只有在超过招领期限无人领取的情况下,才成为无主物,由国家享有所有权。此外,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8.A。本题考查我国关于共有种类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的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9.A。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人只能要求受益人偿付因管理或者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0.B。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分。买卖、互易和赠与都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11.A。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事有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一方当事人未及时履行,只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以及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灭失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A。本题考查债的消灭问题。部分履行只能部分消灭债的关系。债务移转和债权转让都只是相对消灭债的关系。
13.D。本题考查我国法律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14.B。本题也是考查我国法律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机关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
15.C。本题考查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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