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关于自考合同法的真题,参加自考的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练习以前的真题寻找出题规律。
自考合同法案列分析题
36、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箱口罩,甲公司签字盖章后把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3月10日寄出。后甲公司觉得不够用,于是在3月12日与乙公司达成协议,在不变更其他条款的基础上把购买数量增加到200箱。3月13日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书面通知并表示同意。甲公司收到口罩后一直未付款,并表示无力付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免除了丙公司的债务。
(1)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答案:
乙公司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签订书面合同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按照最后签字或盖章时间。本案中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是最后签字盖章的一方,所以乙公司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便成立了。
(2)甲公司增加口罩数量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对其他合同条款有没有影响?
答案:
甲公司增加口罩数量行为属于变更合同条款行为,对其他合同条款没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单个条款的变更对其他条款没有影响。本案中甲乙两公司仍然是合同当事人,只是对合同的标的口罩的数量做了修改,属于合同变更的情形。
(3)甲公司欠乙公司的欠款到期,乙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乙公司可以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构成债权人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本案中甲公司欠乙公司到期债款并表示无力偿还,但与此同时却免除了丙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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