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强调,监管局职能转型正处于“爬坡过坎”关键时期,加快推进监管局职能转型要“转变监管理念、丰富工作载体、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北京监管局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搭建债务监管“四梁八柱”,推动完善债务预算管理监管、债务水平动态监测监管、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监管,加快推进债务监管职能转型。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转变监管理念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提升债务监管站位。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牢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重评估债务水平是否符合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债券使用是否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债券实效是否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坚持发展思维提升债务监管主动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不仅要重视查漏纠偏式的事中事后监管,更要重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监管,突出监管的前瞻性。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三是以法治思维推动债务监管建章立制。按照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内容、严格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推动财政监管局债务监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完善债务预算监管,实现监管闭环
一是加强债务限额合规性监管。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新《预算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开好前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前提与保障。加强债务限额合规性管理,对北京市、区两级债务限额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超过本地区债务限额,同时加强地方政府财力监测与动态跟踪调研,为财政部、北京市合理分配债务限额提供重要支撑。二是加强债券发行合规性监管。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是地方政府债务全周期管理的重要一环。要强化债券发行事前事中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关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平衡,加大对债券发行节奏、债券发行期限、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监管调研力度,为提升债券发行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管。严格落实债券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债券资金从入库、转贷、拨付、支出的全链条预算监管机制,针对库款垫付、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等特殊事项加强预算管理合规性监管,确保债券资金用得好、管得住。
三、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防范债务风险
一是建立以债务率为核心的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以债务率为核心,以偿债资金保障倍数与利息支出率为辅助指标的债务风险评估与预警评估体系,加强对风险预警地区、风险提示地区的重点跟踪调研,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建立财政收支等关键指标动态监测体系。依托因素连锁替代法,对以债务率为核心的债务风险评估指标进行分解,建立以财政收入规模及结构、财政支出规模及结构、债券发行规模及结构等为监测指标的动态评估体系,形成债务率水平动态分析监测机制,提升债务风险预判精准性,为科学分配债务限额、合理设计债券发行结构、积极应对债务风险提供监管建议。三是建立全口径债务监管框架。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与承担公用事业国有企业融资行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调研了解,严格新增隐性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监管,防范国有企业经营风险、PPP项目风险对财政风险的溢出与传导。
四、进一步完善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发挥监管实效
一是紧盯重大战略项目。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项目,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增加监管调研系统性与连贯性,推动重大战略项目尽早落地见效。二是紧盯债券资金使用方向。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建立债券项目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是紧盯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相关要求,借助地方政府债务系统定期监测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缓慢的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加强调研督导力度,尽快发挥债券资金带动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