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顶层谋划、创新支持模式、整体系统推进,多项工作成效明显,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增强。
一、开展一体化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转变“管山不治水、治水不管山”单一修复模式。项目策划上,打破部门条块分割,针对流域生态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闽江、九龙江流域的41个县策划总投资199.61亿元的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水污染治理、废弃矿山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五大重点工程,确保治理系统性。资金保障上,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采取按项目对接和切块划转资金结合方式,统筹9个部门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95亿元和市县配套资金,争取中央竞争性奖补40亿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设立全国规模最大的省级正向激励资金,按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予以分档奖励。实施推进上,建立项目推进机制,“省级协调、市为主体、县抓落实”三级联动工作机制,事前服务、事中跟踪、事后问效全过程督促机制,以及专家团队全过程咨询服务机制,集中资金打造精品示范工程,以点带面推动项目建设。闽江、九龙江流域治理项目以高分入围全国竞争性项目评选;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得全国唯一优秀等次,2021年入选财政部案例集;将乐县山水林田湖草项目做法,在国务院大督察中获表扬并向全国推广。
二、分区分类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破解生态安全保护和绿色发展难题。率先出台国家公园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将新组建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统一履行国家公园生态管护职责,明确财政保障方式,累计下达10.5亿元,确保试点县既得利益不因国家公园试点而降低。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28个自然村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补偿等11项生态补偿,累计下达各类补偿资金1.52亿元,实现“林、地、人、文”补偿全方位覆盖。支持国家公园连片系统建设,统筹省以上资金7亿元,引导市县投入5亿元,在国家公园周边四个市县连片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和建盏、水、茶、竹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2021年10月,武夷山列入全国首批5个国家公园。
三、实施综合性生态补偿,助力地方政府绿色发展。建立“筹、分、用、管、核”一体化机制,在2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县实施生态领域综合考核补偿。围绕“怎么筹”,建立稳定增长的资金筹集机制,统筹8个部门的20项生态保护类资金;围绕“怎么分”,采取奖优罚劣的资金分配方法,将补偿资金分为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提高地方主动性;围绕“怎么用”,采用县级统筹资金使用方式,赋予实施县资金使用自主权;围绕“怎么管”,建立规范安全的资金监管模式,按年度跟踪进展情况;围绕“怎么核”,建立综合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挂钩。18个实施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综合性生态补偿等3项改革经验获全国推广,在全国财政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