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立足属地工作实际,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债务金融监管的方法路径,打好监管“组合拳”,持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统筹推进,债务金融监管呈现新格局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财政部监管局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从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财政核心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金融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践行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促进地方区域金融稳定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夯实理论基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强化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意识,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文件,广泛交流研讨,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内容,进一步明确债务金融的监管方向、厘清监管思路、明晰监管重点。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树立宏观监管理念,局党组科学统筹,按照法定职责,将债务监管、金融监管、预算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财会监督系统结合,一体化推进,相关处室密切协作,紧密配合,构建起完善的债务金融监管体系,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无遗漏、不重复、全覆盖。
二、多措并举,属地金融监管实现新突破
一是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作用。通过地方财政金融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与属地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市财政、市金融发展局等六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强化监管合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督促地方政府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统筹力度。牵头属地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中央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结合专项核查和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反映属地金融风险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引起地方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肯定和批示。参与后续落实批示的联席工作会议,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进一步督促压实地方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推动属地金融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三是从出资人角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按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的要求,充分认识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责分工,将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责任细化到具体人员,准确摸清金融基础设施和所属机构的权属情况,有序做好产权登记及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督。四是精准开展金融机构财务风险监测和财会监督工作。按照《监管局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基本指引》要求,督促中央金融企业和纳入财会监督试点范围的金融机构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数字及监管资料,关注财政会计法规落实、呆账准备提取、不良资产处置等情况,助力推动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三、持续发力,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取得新进展
一是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熟悉地方优势,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监管,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重点围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向地方政府上报专题报告,地方分管常务副市长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形成整改措施。通过监管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做实做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监管,常态化监管机制得到有力强化。二是对部分中央金融机构政府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走访约谈。针对债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走访约谈相关金融机构,宣传讲解政策规定和监管要求,提醒金融机构注重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政府债务相关融资行为,协同配合做好化债工作,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三是深入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现场调查。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属地部分项目,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提高认识,切实防控风险,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持续推进项目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