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自考报名处在哪里?
2024-08-14 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导语】合肥自考报名处在现辖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进行报名合肥自考本科报名采取网上预约注册、线下审核确认、线上报考缴费的方式进行,安徽省自考每年开考2次,上半年报考时间一般是3月份,下半年报考时间一般是9月份,考生临近报考时间时可以关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按提示报考。
一、合肥自考报名处在哪里?
合肥自考可以在现辖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进行报名。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考实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网上确认,而唯一的报名官网是安徽省188金宝搏beat官网登录 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ahzsks.cn。
1、合肥市自考办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2号
联系电话:0551-62838909、0551-62838910、0551-62838912
2、芜湖市自考办
联系电话:0553—3856211
3、蚌埠市自考办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498号(铁一小院内)
联系电话:0552-4041933、0552-4041620
4、淮南市自考办
地址:淮南市洞山陈洞路
联系电话:0554-6651602、0554-6651605
5、马鞍山自考办
地址:马鞍山市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教育局大楼)
联系电话:0555-8324771
6、淮北市自考办
地址:淮北市洪山路46号
联系电话:0561-3880466、0561-3880448
7、铜陵市自考办
地址:铜陵市义安北路42号
联系电话:0562-2832672
8、安庆市自考办
地址:安庆市德宽路424号
联系电话:0556-5512000、0556-5569537
9、黄山市自考办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延安路55号
联系电话:0559-2512968、0559-2542784
10、滁州市自考办
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371号
联系电话:0550-2177877 0550-2177876
11、阜阳市自考办
地址:阜阳市双清路8号
联系电话:0558-2197288
12、亳州市自考办
地址:亳州电大院内(亳阜路与药都大道交会处)
联系电话:0558-5125181、5125001
13、宿州市自考办
地址:宿州市淮海南路732号
联系电话:0557—3929525
14、六安市自考办
地址:六安一中东校区南门院内
联系电话:0564-3341907
15、宣城市自考办
地址:宣城市昭亭北路宣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63-2518644、0563-2518642、0563-2518648
16、池州市自考办
地址:池州市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楼13楼
联系电话:0566-2317807、0566-2317819
17、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院内
联系电话:0551-63609520(考籍、转考)
0551-63609539(教师、助学)0551-63609521(专业计划)
0551-63609543(证书补办、毕业信息查验)
0551-63609518(教材)0551-63609523(考务考籍)
二、合肥自考本科去哪里报名?
安徽自考本科报名采取网上预约注册、线下审核确认、线上报考缴费的方式进行,安徽省自考每年开考2次,上半年报考时间一般是3月份,下半年报考时间一般是9月份,考生临近报考时间时可以关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报考简章,按提示报考。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s://www.ahzsks.cn/index.htm 。
第一次参加自考的新生可通过网上直接上传照片(已有照片的老考生无须上传照片),具体方法是:新生登录报名首页注册后,获取准考证号,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完成支付报名成功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按要求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数码照片格式如下: 144宽×192高像素,分辨率300dpi以上,大小在15kb,文件格式为jpg,照片为免冠、露双耳、露双眉正面单色背景的标准像。上传后次日再次登录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可再次上传直至审核通过。反复多次审核不通过的可联系报考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未成功上传电子相片或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该照片也将用于毕业证书,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格式上传。
三、自考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